时间:2024/8/12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
为进一步充实本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,加强对审判、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,根据工作需要,经汉寿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,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,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在全市范围内招聘一批聘用制司法警察(劳务派遣性质)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计划

本次共计划招聘3名聘用制司法警察,其中:男性1名,女性2名(太子庙法庭1名、罐头嘴法庭1名)。

二、报名条件

(一)报名基本条件

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》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: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2.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、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,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。

3.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。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。

4.年龄在20周岁以上,32周岁以下(年10月11日至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)。退伍军人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(年10月11日至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)。

5.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,反应敏捷。男性身高1.72米以上,女性身高1.60米以上。

6.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
7.受聘后,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不低于3年。

(二)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符合招聘条件:
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受过治安处罚的;受过劳动教养的;曾被开除党、团籍的;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;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、降级、留用(留党、留校)察看等处分的;

2.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辞退的;

3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;

4.本人、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、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
5.违反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造成不良影响的;

6.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

7.本人或亲属(配偶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配偶的父母、配偶的兄弟姐妹)有任职回避情形的;

8.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司法警察情形的。

(三)其他

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常德市范围内,在院机关工作的住宿需自理(派出到法庭的统一安排住宿),日常工作餐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
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取消考试及招聘录取资格,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。

三、报考程序

(一)报名时间

年10月11日上午8点至10月14日下午5点。

(二)报名要求

报考人员须填写《汉寿县人民法院年聘用制司法警察招聘报名登记表》,一式一份,报名登记表从汉寿县法院网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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